內蒙古萬寶隆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評估費收費標準管理辦法
為規范價格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價格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決定放開部分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我公司制訂了價格評估收費管理辦法,請公司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個人遵照執行。
對本公司價格評估收費進行規范管理,要參照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制定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9】2914號)為指導價進行協商收費,或向委托方提供費用清單和利潤清單為基礎議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和城市的發展需要更好的為社會服務,公司決定評估費以2000-5000元起步。起步費含市內勘驗、出勤用車、誤餐費、加班費、辦公成本費等費用,不得加收其他費用并在結算評估費時加收。
由于公司評估范圍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內,對在呼和浩特市地區以外的評估應收取市外勘驗費。市外勘驗費包括評估人員差旅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與服務對象協商收取。
公司是綜合類價格評估涉及評估范圍廣,如有需要特種行業以及特種設施、機械、車輛、設備、工程等需要評估的我公司需要特種專業人員和單位提供技術支援的加收技術支持費用。技術支持費按實際發生費用與服務對象協商收取。
公司堅持“服務、勤勉、協作”的企業宗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執業原則,信守“重質量、求效率、講信用、守秘密”的職業道德.合理收取費用。請公司各部門、管理人員、評估師按以上收費標準工作原則執行,望有關單位,個人按此收費管理辦法繳納評估費,并提出寶貴意見。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9】2914號)文件。
內蒙古萬寶隆價格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7月10日